最近,有博主指出,中超裁判甘树然在2021年注册了一家全资控股的文体公司,此事引发了广泛关注,媒体人李璇对此发表评论,认为其中潜藏着风险。

中超裁判甘树然开文体公司引发合规问题,李璇:确实存在风险

博主“小武_牛”在其文章中提到,2024年9月,中国足协发布了《足球代理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工商信息,甘树然所持有的公司成立于2024年2月,专注于体育保障组织,尚未进入《规定》所定义的球员转会或教练聘用等代理业务领域。然而,目前没有证据显示该公司与中超俱乐部或赛事组织有直接的业务往来。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没有构成明确的违规行为。然而,《规定》强调的“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不仅适用于足球代理人,也应成为各类职业裁判员的行为规范。

裁判是赛事公正的主要维护者,其身份的清白是维护联赛信誉的基石。甘树然经营的体育相关公司与足球行业之间的密切联系,可能导致利益纠葛和寻租的空间,这与《规定》第九条中提到的“避免利益冲突、防止权力滥用”核心监管目标密切相关。

《规定》对于足球行业从业者的身份界限作出了严格的划分,禁止代理人在足协及各级俱乐部中任职兼职,且不得持有任何足球组织或培训机构的股份。目的在于通过针对身份与利益的隔离,避免权力与商业利益的交织。甘树然以中超主裁、足协裁委会执行秘书及体育公司控股人的身份而并存,其与足球执法和管理工作的利益关系若未能按照足协的要求进行透明申报,即使不直接参与足球代理,依然违反了《规定》所倡导的“行业从业者商业行为与职业领域之间应无交集”的监管理念,这无疑加剧了公众对所谓“人情哨”和“选择性执法”的质疑,从而影响了联赛的公信力。

事情的核心并不是裁判是否可以合法经商,而是其商业行为应让位于职业中立性。一方面,甘树然有责任根据足协的规则,主动维护公司的经营透明度,接受独立审查,以确保公司的运营与中超、中甲、地方足协以及相关俱乐部、赛事方完全脱离业务和物理上的联系。另一方面,足协也应依据《规定》的监管原则,完善对职业裁判商业行为的管理细则,明确申报、隔离及披露的要求,务必将利益冲突的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

中超裁判甘树然开文体公司引发合规问题,李璇:确实存在风险

媒体人李璇对此评论道:“中足联和中国足协确实需要对此高度重视,亟需关注潜在的隐患。”